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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评议实施细则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复试及拟录取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评议实施细则。

一、材料评议专家组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独立进行实名制评分(百分制)。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一般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二、评议标准

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组织“材料评议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评定,重点从科研成果和科研潜质两个方面评价。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终止材料审核,取消申报资格。

1. 科研成果(100分)

科研成果包括近五年(2020年1月1日—2025年4月15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出版的专(译)著、主持的研究项目以及获得的各级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所有科研成果均应与本学科相关。满分100分,超出100分按100分计。

2、科研潜质(100分)

根据考生的科研经历、研究计划、硕士论文等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力,满分为100分。

3、材料评议总分

材料评议总分(满分100分) = 科研成果*0.5 + 科研潜质*0.5

三、进入综合考核人选

科研成果得分和科研潜质得分均达到60分以上者,学院根据考生材料评议成绩,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

四、材料评议结果公示

根据材料评议结果,将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席老师

联系电话:028-66367845

联系邮箱:113162765@qq.com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在学院官方网站(https://sfl.swjtu.edu.cn/ )公布材料评议实施细则、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考生名单。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考生对材料评议工作如有异议、举报、投诉、申诉等,请与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联系。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8-66367998

联系邮箱:651526928@qq.com

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所有。


                                        外国语学院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