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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二O一五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职改[2014]1号)文件规定、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及学校的工作安排,现将我校二○一五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校二○一五年度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严格按西交校职改[2014]1号文件执行。对于部分业绩条件的认定,按以下办法办理:
    1、对于申报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项目要求,2015年-2016年继续按 “1项A类项目或1项B类项目执行”。
    2、部分教师发表论文所在期刊符合学校规定的论文分级原则,但在期刊分类目录中未认定该期刊。如:某期刊符合A+ +类论文所要求的“SCI中排名前20%的期刊”,但在学校的期刊分类目录中所有学科均未列入该期刊。认定程序为: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论文分级原则对该期刊予以认定,认定结果报科技处、文科建设处和研究生院确认后,人事处备案。
    3、部分教师发表论文所在期刊未列入本学科的期刊分类目录,但列入了相近学科的期刊分级目录。认定程序为:由学院教授委员会予以认定,其认定结果报科技处、文科建设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备案。对认定结果如有异议,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4、对于业绩条件中论文要求,应为第一作者论文。此外,明确注明的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以及按照国际惯例等同第一作者的,均视同为第一作者论文。
    5、2014年1月1日以前指导的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但未标明通讯作者的,其认定程序为:经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生院予以确认,报人事处备案予以认定论文。
今后针对该类历史遗留问题,如2014年1月1日以前的,照此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的,严格按规定执行;如论文署名按字母顺序排序等特殊情况,按国际惯例执行。
    6、承担军工项目的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出国经历暂不做要求,其学术论文要求待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另行公布。
    7、对于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需派驻国家部委、大型企业2年及以上,且在职称评审时驻勤时间已超过一年的人员,以及纳入中组部援藏及援疆干部管理、且做出突出贡献、正在进行援藏援疆工作的人员,在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业绩条件和其他基本业务条件前提下,对出国经历暂不作要求,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但待其返校后须补足海外研修经历,方能聘岗。
    二、关于学历、资历等条件的说明
    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资历、科研业绩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8月31日。其中:
    1、学历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时间为准,对当年参加博士答辩,取得答辩决议书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取得答辩决议书之日起,一年之内未获博士学位者,取消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各类科研业绩计算时限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含见习期)时间起计算。
    3、2015年8月31日以前已达到实际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指标投放原则
    指标投放原则:各单位在坚持总量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下,以引进高水平人才和推进岗位分类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本单位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对设置有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严格按照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向相应学科投放指标。
    拟投放指标:2015年度拟投放正高级教师岗位指标约25个,副高级教师岗位指标约80个。其中不超过10个正高指标、不超过20个副高指标为跨学科竞争性指标,不下达到学科及学院,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根据学校总体规模和申报情况确定。
    四、转评
    1、根据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的要求,对于校内工作岗位变动和从校外调入人员引起的职称与所聘岗位不一致的同级别的转评申请,经核定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申请转评。
    2、对于有执业资格准入限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若本人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受理申请同级别的转评。
    3、根据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在本系列岗位上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理跨系列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学校新调入人员或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若之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程序为:先由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教授委员会予以认定。认定结果经人事处审核,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后,提交最近一次学校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
    六、其他
    1、对经评审通过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职称改革办公室下达资格通知后,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组根据学校批准的岗位数提出岗位聘用建议,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实施岗位聘用。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严格执行隔年申报和有限次申报制度。对于2014年以前已申报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1次有效申报次数计。
    3、校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及校外应聘人员可从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双面打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4、个人信息要求真实,一旦失实、隐瞒信息被查实,校内人员将记录入个人档案,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校外人员将记录在案,取消申请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
    5、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责任人签字,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杨巧艳  曾东红
   联系电话:66366234   66366200
   电子邮箱:zgb@swjtu.edu.cn
   附件:二O一五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西南交通大学
                                  2015年7月19日

 
 
 
附件:
二O一五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7.20前 下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相关单位通知到各位专业技术人员准备材料。
7.23前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将本单位面向国内外发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需求计划、岗位职责、岗位条件汇总表报人事处。其中岗位招聘条件不低于学校《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职改〔2014〕1号)所制定的标准。
7.25前 学校面向国内外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凡符合条件的校内外人员均可申请,申请人应按规定内容及时限向岗位所属单位提交个人申报材料。
7.20至9.6 按《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职改〔2014〕1号)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工作履历、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对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筛选。
组成各基层组,于9月2日报校职改办。
9月5日,招聘截止。各单位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和评价,并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各单位安排对“普通评审程序”论文评审。于9月6日报将“特别评审程序”候选人外审材料报送人事处(候选人材料五套),由人事处负责材料外送。
各单位审查申报人学历、资历、进行考核、思想政治考评,并审核教学(科研)工作量表。教务处、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学院、峨眉校区和科研处审定教学(科研)工作量表。各基层组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拟评审名单报学校职改办。
9.9至 9.10 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政审。
9.9至 11.13 各学院、中心展览、公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9.20前 各基层组完成高、中、初级评审、推荐,并报学校职改办。
9.23 至9.27 小学教师、中学教师评委会会议(评审中级、推荐高级);
卫生系列推荐委员会会议(推荐高级);
综合推荐委员会会议(推荐翻译、档案、农艺的高、中级人员);
会计系列推荐委员会会议(推荐高级)。
图书资料、出版编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副高、推荐正高)。
9.30前 教师系列、科学研究人员系列各学科组评审完成,并将材料按限额报学校职改办。
10.15 至10.20 学校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
11.30前 学校教师、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



注:1.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教师,请于8月25日前完善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具体要求见:完善《科研管理系统》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数据的紧急通知http://sfl.swjt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8&id=602),并请将个人申报情况报学院办公室;2.请各位老师详细查看西交校职改[2014]1号文《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对于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老师再申报;3.职称评审材料请于9月3日下班之前按照交校职改[2014]1号文的要求依顺序装订好后交学院办公室01006。


附件一: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职称评审校内人员用表
附件三:公开招聘校外人员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