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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说明

校内各单位:
    我校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已获学校批准通过。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学校决定于2015年6月启动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我校2015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标准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15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月基本工资四项之和+(基础绩效津贴+奖励绩效津贴)÷12。(基本工资四项为:固定工资、薪级工资、补助工资、生活补贴。各项数据以人事部门提供的2014年12月工资为准)
    缴存比例为12%。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结果见角进元)。
    2、基础绩效津贴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试行绩效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西交校人【2013】1号)文件中“岗位津贴指导标”准执行。
    3、奖励绩效津贴由于涉及各单位二次分配,难以准确掌握,故统一按照基础绩效津贴的67%计算。
    4、成都市规定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242元。
    5、2015年6月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2015年6月在职职工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构成: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补缴2015年1-5月少缴金额。
    6、以某职工为例:固定工资1900元、薪级工资1244元、补助工资108元、生活补贴200元,年基础绩效津贴为120000元,奖励绩效津贴为: 120000×67%=80400元。则2015年月缴存基数为:(1900+1244+108+200)+(120000+80400)÷12=20152元,超过成都市月缴存基数上限18242元,故月缴存基数为18242元。则其2015年住房公积金每月个人缴存部分为:18242×12%=2189元,单位每月为其缴存2189元。该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4378元。
    请各单位周知本单位职工。
    如有疑问请咨询资产管理处房改办,电话:66367631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