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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补发部分新进、提职教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4年住房补贴的发放基本按照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4年度预算执行,但由于部分教职工调离等原因,截止到12月发放完毕后,预算金额略有结余,按照2012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二○一二年住房补贴发放情况报告》“每年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发放本年度申报预算后提职人员、遗留问题解决等人员的住房补贴。” 的决定,同时,综合考虑合理利用结余资金的金额,现决定此部分资金用于发放以下人员的住房补贴:
    1、2013年7月—2014年6月之间报到且未发放住房补贴的教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2、2013年7月—2014年6月之间提职教职工应补发的一次性补贴级差补贴。
现经与计划财务处联系,已于12月18日发放至个人工资卡上,望各单位周知本单位教职工注意核查,咨询电话:66367631
注:
    1、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为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 ;
    2、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发生变化的,计发级差补贴。



资产管理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