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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转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校属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2014年7月,教育部出台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提出了“六条严禁”。2014年9月,教育部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划出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的“红七条”。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和《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现将《规定》和《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教职工认真传达学习《规定》和《意见》精神,确保每一位教职工全面掌握“六个严禁”和“红七条”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抓住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规定》和《意见》要求,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二、学校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盯紧重要时间节点,对顶风违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