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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二O一四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职改[2014]1号)文件规定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二O一四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二O一四年度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按《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职改[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学历、资历、科研业绩等条件的说明
  (一)相关时限
  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资历、科研业绩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8月31日。其中:
  1、学历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时间为准;对当年参加博士答辩,取得答辩决议书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取得答辩决议书之日起,一年之内未获博士学位者,取消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各类科研业绩计算时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含见习期)时间起计算。
  3、2014年8月31日以前已达到实际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海外学习工作经历
  西交校职改[2014]1号文件中规定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海外取得学位、联合培养博士生等海外学习经历;
  2、国家、学校公派访问学者及其他学校认可的留学经历;
  3、参加国际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每次按15天计算。
  海外留学经历可累计计算,且不做有效期限制。海外学习工作经历认定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海外高校毕业证、留学回国证明、国际会议邀请函、出入境记录等)。
  (三)工程(社会)实践经历
  西交校职改[2014]1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社会)实践经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科研创新基地工作;
  2、进入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岗位参加实践; 
  3、到企业、政府部门挂职;
  4、进入相关实验室岗位工作;
  5、兼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6、学院认可的其他工程(社会)实践方式。
  工程(社会实践)经历由所在单位认定,人事处审核。
  (四)评教效果
  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由教务处牵头,教师发展中心及各学院配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其中:
  1、教务处重点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本年度依据参评教师最近两个学年讲授的所有本科课程的学生评价分数,占总成绩的30%。
  2、教师发展中心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通过组织专家、同行随堂听课的方式来评价。本年度要求参评教师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一节课的讲课录像视频,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录像进行评分,占总成绩的30%。
  3、学院从教学工作量达标情况、教学工作的规范性、教学效果、教学公共服务、教学贡献和成果等五个方面对参评教师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40%。
  教务处负责汇总以上三部分成绩并计算出最终评价分数和百分比,并核定综合评价结果。
  (五)科研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基本科研业绩条件,由科技处和文科建设处负责认定,人事处审核。其中:
  1、对于应聘的海外人员,其业绩条件中的“科研项目”一项可按照“原则应具有科研项目责任人(PI)经历”要求,对于职称计算机考试可暂不做要求。
  2、对于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项目要求,本年度暂按“1项A类项目或1项B类项目执行”。
  3、论文分级按照学校发布的论文期刊目录,由各学院进行初步认定,科技处和文科建设处核定。
  4、科研业绩条件中关于“国家领导人批示的研究报告,可视为A”,国家领导人范围指: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及以上、国务院副总理及以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及以上。
  5、科研业绩条件中关于“主流媒体理论性文章(字数2000以上),可视为B+”,主流媒体指:《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环球时报》、《经济日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同等影响力的媒体。
  6、科研业绩条件中关于“省级媒体理论性文章(字数2000以上),可视为C”,省级媒体指:《四川日报》等同级媒体。
  三、指标投放原则
  指标投放原则:各单位在坚持总量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下,以引进高水平人才和推进岗位分类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本单位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对设置有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严格按照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向相应学科投放指标。
  拟投放指标:2014年度拟投放正高级教师岗位指标约25个,副高级教师岗位指标约80个。其中5~10个正高指标、15~20个副高指标为跨学科竞争性指标,不下达到学科及学院,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根据学校总体规模和申报情况确定。
  四、转评
  1、根据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的要求,对于校内工作岗位变动和从校外调入人员引起的职称与所聘岗位不一致的同级别的转评申请,经核定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申请转评。
  2、对于有执业资格准入限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若本人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受理申请同级别的转评。
  3、根据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在本系列岗位上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理跨系列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工作安排
  1、7月10日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将本单位面向国内外发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需求计划、岗位职责、岗位条件汇总表报人事处。其中岗位招聘条件不低于学校《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职改[2014]1号)所制定的标准。 
  2、7月10日,学校面向国内外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凡符合条件的校内外人员均可申请,申请人应按规定内容及时限向岗位所属单位提交个人申报材料。
  3、9月12日,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工作履历、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对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各单位安排对“普通评审程序”论文评审。同时将“特别评审程序”候选人外审材料报送人事处(候选人材料五套),由人事处负责材料外送。
  4、9月20日,招聘截止。各单位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和评价,并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各基层组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拟评审名单报人事处职改办。
  5、10月20日前各学科组评审完成,各单位按照要求将候选人材料报送人事处职改办。 
  6、10月15日前完成:小学教师、中学教师评委会会议(评审中级、推荐高级);卫生系列推荐委员会会议(推荐高级);综合推荐委员会会议(推荐翻译、档案、农艺的高、中级人员);会计系列推荐委员会会议(推荐高级);图书资料、出版编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副高、推荐正高)。
  7、10月30日前,学校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候选人进行评审、公示。
  六、其他
  1、对经评审通过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职称改革办公室下达资格通知后,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组根据学校批准的岗位数提出岗位聘用建议,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实施岗位聘用。
  2、本年度对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其国际化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学科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规定。
  3、本年度职务评审严格执行隔年申报和有限次申报制度。对于2014年以前已申报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最多可再申报2次。
  4、校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及校外应聘人员可从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双面打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5、个人信息要求真实,一旦失实、隐瞒信息被查实,校内人员将记录入个人档案,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校外人员将记录在案,取消申请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
  6、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责任人签字,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西南交通大学
                                2014年7月4日
    

      备注:以上为学校通知,在名额方案未正式出来之前,暂不接受咨询,请先学习相关文件,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