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为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拔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项目情况
项目介绍及申报条件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49)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及所申请项目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 CECRL等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报时需获得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请有意申报的教师提前联系准备。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3.留学期限:明确写明起止时间,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1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6.资金资助情况;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四)以下人员暂不能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对其出国计划提前做好规划,该项目结果出来前,不能同时申报其它出国留学项目;
(二)单位推荐:二级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需要和工作安排,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三)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报资格进行最后审核,并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人选确定: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资助人选。
七、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于2021年4月12日前《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犀浦校区综合楼429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fdczh@swjtu.edu.cn;
2.各二级单位将根据基金委要求组织推荐人选网上填报(2021年4月10日—4月25日)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2021年4月10日—4月25日),同时将个人材料电子版(以学院+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发至fdczh@swjtu.edu.cn。
八、其他事项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2021年申请其他公派访学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未录取人员。
请各相关单位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宣传咨询,协助申报教师完成研修目的、研究课题及研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金雁 联系电话:66367698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外国语学院
2021年4月2日